本系統特色GO TOP
票據交換所跨行結算經驗豐富
本所於民國四十年成立迄今,具六十餘年深厚之票據交換跨行結算經驗,信譽卓著,深得全體參加交換單位信任。
結算網路完整,降低參與金融機構成本
ACH代收代付業務係以票據交換及退票交換的概念設計,並以退票交換清算網路為基礎。本所目前已建立台北總所及台中、高雄市分所間之寬頻高速的結算網路,各交換銀行總行可就近選擇與台北、台中或高雄加以連線的網路架構,對於個別交換單位而言,交換所端與各交換銀行總行間之應用軟體開發由本所負擔,各銀行僅需使用處理退票交換同一機器及網路連線設備就能處理ACH代收代付業務,不需額外之網路建置及設備採購成本。
參與金融機構遍佈台澎金馬
發動者僅委託一家往來金融單位,就可對所有應付或應收款項辦理轉帳,請參考下列檔案以了解現行參加ACH代收代付業務之金融機構:
-入帳行(ACH代付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
-扣帳行(ACH代收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
ACH代收代付業務商機無限
以澳大利亞為例,該國2023年票據交換量達到2460萬張,ACH批次交易量為35億筆;以新加坡為例,2023年該國的票據交換量為1431萬張,ACH批次交易量達1.1億筆。相比之下,台灣地區2023年的票據交換量為5900萬張,為這三個國家中最多的,顯示出台灣在票據交換市場上的規模領先。然而,台灣的ACH批次交易量為2.28億筆,高於新加坡、低於澳洲,顯示出ACH市場尚有成長空間。這表明,台灣在ACH交易量方面仍可進一步發展,本所已建立一套制度化的小額收付系統,憑藉其安全性與便利性,將增強在非金融業競爭者中的競爭優勢,並推動市場未來的擴展。
票據交換所辦理ACH代收代付業務最相宜
美國紐約票據交換所、加拿大支付協會及新加坡票據交換協會分別於一九七五、一九八三及一九八四年陸續開辦ACH代收代付業務,將小額轉帳交易併入票據交換系統予以制度化,故ACH代收代付業務由票據交換所辦理,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業務推廣最方便、最具效率。
辦理現況GO TOP
媒體交換自動轉帳(Automated Clearing House,簡稱ACH),係參考美國紐約票據交換所、加拿大支付協會及新加坡票據交換協會之自動結算機制,業者只需委託一家金融機構作為發動行,就能辦理扣款或入帳交易,可促進支付及清算系統安全與效率。批次代收代付服務分述如下:
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本所ACH業務於91年6月7日正式開辦,並納入支付系統清算體系,以提供整批、大量之跨行代收代付服務為核心,至今已廣為業者及金融機構所使用,主要「代收項目」有人壽保費、信用卡款、電話費、水電、瓦斯費及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等;「代付項目」則包括上市櫃公司現金股息、基金配息、勞保局各項年金給付及國稅局綜合所得稅退稅等。截至112年12月底止,計有380家金融機構參加代收業務,387家金融機構參加代付業務,為重要的普惠金融支付工具。
請參考下列檔案以了解現行利用本系統的發動者:
ACH代付業務發動者一覽表
ACH代收業務發動者一覽表
名詞定義GO TOP
ACH:
係指金融機構對於客戶申請辦理代收或代付案件之跨行轉帳交易,以網路傳輸或錄製媒體等方式,將轉帳資料傳送本所分類、結算後,送交中央銀行清算之謂。
代收案件:
係指金融機構應客戶之申請,代為向委繳戶收取款項之案件。
代付案件:
係指金融機構應客戶之申請,代為向受款戶支付款項之案件。
委繳戶:
係指委託參加單位代為扣款(繳款)者。
受款戶:
係指委託參加單位代為入帳者。
提示交換:
係指參加單位提出代收或代付案件之ACH資料,經本所分類、結算後,由其他參加單位提回之謂。
退件交換:
係指參加單位提出代收或代付案件交易未成功之ACH資料,經本所分類、結算後,由原提出參加單位提回之謂。
發動者:
指向參加單位申請發動媒體交換業務者,通常為企業或政府機構。
收受者:
指透過發動者或逕向參加單位申請接受媒體交換業務者,通常為個人或企業。
發動行:
指接受發動者申請,提示媒體交換業務之參加單位。
收受行:
指接受收受者申請,收受媒體交換業務之參加單位。為收受者代為入帳者,稱入帳行;為收受者代為扣款者,稱扣款行。
代付業務GO TOP
對企業(代付現金股利或發放跨行薪資轉帳、工程款)
(1)跨行代付現金股利,省錢省時省力,體貼股東
對上市上櫃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而言,以掛號郵寄支票時,由股東支付掛號費,加上支票之印製、簽發及處理成本亦不低,衡量其成本,對企業、對股東、對銀行均不利,若以ACH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每筆至少可以減省股東郵費,上市公司印製支票成本、簽發支票作業成本、股東收受支票至往來銀行存入託收、票據交換及延時入帳之成本。目前已有宏碁、台達電子、東元電機、台電、兆豐金控、中鋼、中華電信、富邦金控(ACH代付業務發動者一覽表)等透過本所發放現金股利。
(2)跨行薪資轉帳,體貼員工,增進員工向心力
許多薪資轉帳,多由公司指定入帳銀行,因此員工必須為此到不同的銀行開設帳戶,目前已有中鋼薪資發放是透過本系統。跨行薪資轉帳可由員工指定轉帳帳戶入帳,而且入帳帳戶不限一個。例如某員工月薪分成房貸、投資、給父母及自用四種用途,它可事先指定清楚匯入帳戶,就可省卻提領、匯款轉帳或自動櫃員機手續和費用。
(3)發放工程款,省時省力
對發放一些工程款的企業而言,在整個工程結束前須定期按月或按季將工程款匯入承包商指定的帳戶中,均可採用ACH代付來發放,目前已有台灣高鐵軌道工事共同企業體相關工程款已透過ACH代收代付機制發放。
對機關團體(政府補助款)
對代理發放政府補助款的機關,也可利用本系統,因為補助款的發放對象可能多會指定當地農漁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入帳,ACH代收代付參加單位除了台灣本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農漁會外,也包含了較偏遠地區金融機構,如馬祖地區的連江縣農會、台銀馬祖分行,澎湖地區的澎湖區漁會、澎湖縣農會、澎湖二信、澎湖三信,金門地區的金門縣信合社、台銀及土銀金門分行,小金門的土銀烈嶼分行、金門信用合作社烈嶼分社,屏東縣琉球鄉的琉球區漁會、琉球鄉農會及全國的郵局的帳戶等均可入帳(ACH代付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目前已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款及桃園農田水利會的休耕補償費都透過本系統發放。
對於非即時性轉帳或不具急迫性的次日匯款而言,消費者若使用ATM轉帳成本為15元,採臨櫃匯款須30至100元,成本相當高,若能採ACH代付方式,雖然匯款次日才能動用,但每筆成本將降低,對匯款筆數眾多的匯款人來說仍然非常划算。
節省清算資金
ACH代收代付是以定時、批次、淨額清算方式來處理,且其交換差額是併同當日退票交換差額一同送中央銀行辦理清算,對各交換銀行而言,其需要的清算資金低,不需要提撥一筆定額資金隨時準備即時轉帳之用,且退票交換與ACH代收代付交換差額同時清算,資金使用上或有相抵效果,故能以較少的資金達成更多的匯款,達成較佳的清算效率。
節省建置成本
ACH代收代付是利用退票交換電腦化結算網路,對於個別交換單位而言,交換所端與各交換銀行總行間之應用軟體開發由本所負擔,各銀行僅需使用處理退票交換同一機器及網路連線設備就能處理ACH代收代付業務,不需額外之網路建置及設備採購成本。且票據交換網路及參加單位遍及台澎金馬,以致能達到任由受款人或收款人指定入扣帳帳戶的目的。
增加金融業小額支付之競爭力
便利商店目前亦辦理代收業務,以其據點多,又是24小時營業,形成對金融業小額收付的強大競爭對手。ACH代收代付以其安全性及便利性之特質可增強金融業對於非金融業搶食代收業務之競爭能力,避免代收業務流向非金融業者,並配合世界潮流及社會需求,建立制度化小額收付機制,提升支付系統效率。
| 發動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付業務 | 流程下載 |
(一)提出檔的主鍵值(primary key)為交易型態、交易序號、發動者統一編號及提出分行代號,即同一天、同一提出分行、同一發動者的提出資料(不含退件),交易序號不得重複。
(二)首錄中「日期」欄位為資料提出日期。入帳行於每日下午三時自本系統提回資料入帳,入帳日為次一營業日,客戶存摺顯示的入帳日期亦為次一營業日,所以建議發動行可於入帳日前一營業日提出ACHP01檔。
(三)首錄、尾錄及明細資料長度均為250。
(四)帳號格式為16位,右靠左補零。
(五)農漁會金融單位代號應使用財政部賦編七碼金融代號,且只能使用信用部之代號。銀行或信合社不論總行或分行均可使用總行及營業部代號。
(六)郵局代號僅接受7000010(劃撥儲金帳戶)及7000021(存簿儲金帳戶)。
(七)「上市上櫃公司代號」欄位若有資料,應盡量提供,因為部分入帳行會將上市上櫃公司代號轉成中文公司名稱列印於客戶存摺。
(一)收受行代號可使用三碼代號加上0000或空白,轉碼程式會自動轉成正確七碼代號。
(二)轉換失敗的資料可選擇以ACHP01或ACHR01檔案格式匯出。
| 作業項目 | 時間 | |
|---|---|---|
| 提示交換日 | 退件交換日 | |
| 1.發動行提示代付資料 | 09:00~14:00 | |
| 2.交換所分類結算 | 14:00~15:00 | |
| 3.收受行提回代付資料 | 15:00~16:00 | |
| 4.央行清算(提示交換差額) | 17:00 | |
| 5.收受行入帳起息 | 提示交換日的次一營業日 | |
| 6.收受行提出退件 | 09:00~14:00 | |
| 7.交換所退件結算 | 14:00~15:00 | |
| 8.發動行提回退件 | 15:00~16:00 | |
| 9.央行清算(退件交換差額) | 17:00 | |
| 10.發動行退還退件款項 | 清算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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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提示交換日: (1)參加銀行提出、提回提示交換資料。 (2)提示交換差額清算。 2.退件交換日: (1)退件交換日為提示交換日之次一營業日。 (2)行入帳起息後,存戶(收受者)即可動支。 (3)退件提出、結算、提回及退件交換差額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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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入帳行提回應入帳的資料後,須依規定於次一營業日提出入帳不成功的退件資料。其他相關事項,如作業流程、報表列印、資金清算、手續費計算等,請參考本所網站「銀行專區」之「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項下「作業手冊」之「媒體交換電腦作業手冊」。
代收業務GO TOP
| 發動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收業務 | 流程下載 |
(一)授權書加印「透過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字樣:
由於目前各銀行有多種扣款管道,為避免扣款行建立檢核檔時發生錯誤,應加印「透過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字樣,以利扣款行將資料鍵至正確檢核檔。
(二)明確標示「用戶號碼」欄位:
現行規定扣款行扣款時須檢查「發動者統一編號」、「交易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一編號」,多數銀行會多檢查「用戶號碼」欄位。部分銀行檢核檔建立方式是採取人工自行建檔方式,為降低行員建檔錯誤,授權書應清楚表示「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編」及「用戶號碼」,特別是用戶號碼應清楚表示出來,因為即使相同交易代號,不同發動者也可能採用不同的用戶號碼,如信用卡費代收業務,有些發動者以卡號為用戶號碼,有些發動者則以身分證統號為用戶號碼,如能明確標示出「用戶號碼」欄位,將有利鍵檔工作進行。若發動者沿用原有授權書,可用刻章的方式,將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及用戶號碼(如用戶號碼為保單號碼或用戶號碼為信用卡號等)的資料加蓋於授權書上。
(三)授權書應清楚標示發動行名稱,以利扣款行核印完成後能將授權書回送正確發動行。
(四)發動者選定用戶號碼時應注意該用戶號碼是否具有唯一性。
(一)提出A與O資料授權扣款提出檔可分二大類:一、為新的委繳戶授權資料新增(A),指的是發動行將新委繳戶授權書及授權檔傳送至扣款行核印;二、為舊有委繳戶資料新增(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僅由發動行將授權檔送至扣款行建檔(未附委繳戶授權書),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作業方式,詳本業務流程第八點。
(二)提出D資料已完成授權核印資料,內容若有修改,發動者須將修正之授權書送至扣款行,發動行應先刪除(D)原有授權扣款資料後再新增(A)修正後的授權扣款資料。
(三)授權檔的內容須與授權書一致,特別是用戶號碼應完全相同。
(一)辦理新委繳戶核印時,發動行應於授權檔提出當日或次一營業日將授權書書面資料送至扣款行總行或收受單位所在地交換所保管箱內,授權書須郵寄時,發動行須於提出檔案後三個營業日內將授權書寄達扣款行。
(二)授權書送交(通報)單(本所網站「銀行專區」之「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項下「作業規範」提供「代繳費用約定書核印通(回)報單」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上請加註授權扣款檔提出日期,以便扣款行能與授權檔資料比對,以確定授權書是否送齊。
(三)授權書遺失時,可由發動行請發動者協助將留存授權書影印二份,由發動者或發動行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後送扣款行進行核印。若須說明遺失情形,可視責任歸屬,由發動行或扣款行填寫「ACH代收業務委託代繳授權書遺失通報單」(本所網站「銀行專區」之「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項下「表格及表單」提供「ACH代收業務委託代繳授權書遺失通報單」參考範本,供發動行或扣款行下載參考使用。)
(一)發動行受理發動者申請參加本所ACH代收機制後,發動者為避免因同時將多家扣款行舊檔轉換為新檔造成扣款失敗案件太多,可能會考慮採逐家扣款行轉換新檔方式,以求扣款過程順利及穩定,故由發動者於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中載明轉換日期,扣款行依此聲明書上所列日期作為轉換日期,自轉換日期之後的授權案件均視為新件,有關授權核印費用適用ACH代收代付機制相關作業規定。
(二)除下列兩項資料外,發動行轉換舊委繳戶資料應以一次為原則。
1、提出後因錯誤遭扣款行退回,須再補送的資料。
2、聲明書所列轉換日期前已流通在外未完成授權核印的資料。
前二項提出次數限制三次,超過三次以上扣款行得要求發動行重新提出聲明書,若發動者拒絕重新提出聲明書,扣款行得拒絕並以「9:其他」回覆訊息回覆。
聲明書除提出次數限制三次外,有效日期定為三個月,發動者透過發動行提供聲明書所列轉換日期前已流通在外未完成授權核印的在途明細資料,請扣款行協助於一個月內回覆在途的授權書。
(一)提出檔的主鍵值(primary key)為交易型態、交易序號、發動者統一編號及提出分行代號,即同一天、同一提出分行、同一發動者的提出資料(不含退件),交易序號不得重複。
(二)首錄中日期為資料提出日期。因各銀行於本系統提回資料後,扣帳日為次一營業日,客戶存摺顯示扣帳日期亦為次一營業日,所以建議發動行可於扣帳日前一營業日提出ACHP01檔。
(三)首錄、尾錄及明細資料長度均為250。
(四)「用戶號碼」欄位,二十位文數字,代收案件為必要輸入欄位,位數不足時左靠右補空白。
(五)帳號格式為16位,右靠左補零。
(六)農漁會金融單位代號應使用財政部編賦七碼代號,且只能使用信用部之代號。銀行或信合社不論總行或分行均可使用總行及營業部代號。
| 作業項目 | 時間 |
|---|---|
| 1.提出行提出交換資料 | 09:00~11:00 |
| 2.交換所分類處理 | 11:00-11:30 |
| 3.提回行提回交換資料 | 11:30~12:30 |
| 作業項目 | 時間 | |
|---|---|---|
| 提示交換日 | 退件交換日 | |
| 1.發動行提示代收資料 | 09:00~14:00 | |
| 2.交換所分類結算 | 14:00~15:00 | |
| 3.收受行提回代收資料 | 15:00~16:00 | |
| 4.收受行扣帳 | 提示交換日的次一營業日 | |
| 5.收受行提出退件 | 09:00~14:00 | |
| 6.交換所退件結算 | 14:00~15:00 | |
| 7.發動行提回退件 | 15:00~16:00 | |
| 8.央行清算 | 17:00 | |
| 9.代收款項入帳起息 | 17:00以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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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提示交換日: 參加銀行提出、提回提示交換資料。 2.退件交換日: (1)退件交換日為提示交換日之次一營業日。 (2)「提示交換差額」、「退件交換差額」與票據交換之「退票交換差額」合併清算。清算之後,代收款項可入帳起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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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代號為501-703除交易代號531、532及533外,或「 D:取消授權扣款」或「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或核印不成功(回覆訊息非"0")交易不收核印費。
(二)交易代號704-999及交易代號531、532及533且為「A:新增授權扣款」核印成功案件(回覆訊息為"0")交易,由本所向授權扣款檔發動行每件授權書收費五十元,其中交換所收取一元,四十九元轉交扣款行。
(三)授權書件數計算方式,同一扣款行同一天所提出之核印結果資料中,若發動者,交易代號、資料提回日期、委繳戶帳號相同時,在四筆(含)以內均視為同一件授權書,超過四筆以上,每四筆視同另一件授權書,即本所再向發動行收取五十元,四十九元轉交扣款行。
(四)手續費及核印費之收取由本所於次月中旬併本所其他費用彙總向發動行收取。
提回提示案件
各扣款行提回應扣款的資料後,須依規定於次一營業日提出扣款不成功的退件資料,若未提出退件資料則視為扣款成功,將於當日下午五時十分進行資金清算。
提回授權扣款資料
扣款行提回應核印的授權扣款檔,應依規定於十個營業日內回覆授權扣款結果。
其他相關事項,如作業流程、報表列印、資金清算、手續費及核印費計算等,請參考本所網站「銀行專區」之「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項下「作業手冊」之「媒體交換電腦作業手冊」及「授權扣款電腦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