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問與答
Q:支存戶/虛擬帳戶/數位帳戶可以做ACH批次入/扣帳嗎?
A:上述之帳戶類型於ACH交易並無嚴格限制不可作為入/扣帳之帳戶,惟應視入/扣帳之金融機構是否同意該帳戶可以做為ACH入/扣帳交易,應先洽詢入/扣帳之金融機構。
Q:代扣繳路邊停車費之授權應如何取消?
A:民眾應至原代扣繳之金融機構辦理取消代扣繳服務。
Q:ACH入扣帳時間是否有統一規定?
A:依規定ACH入扣帳時間為次一營業日,至於次一營業日之入帳時點,則視各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訂;但「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作業細則」規定,國稅退稅案件(退綜所稅、退營所稅及退營業稅)入帳時點最遲為入帳日上午9時,其餘代付案件入帳時點最遲為入帳日上午12時。
Q:郵局是否可辦理代收扣款?
A:郵局目前代收交易僅開放「704:人壽保費」交易項目,本所正在努力洽談是否可全面開放代收交易。
Q:個人可否發動ACH批次代付或代收業務,如何辦理?
A:對無商業統一編號之自然人不得為代收、代付業務之發動者;惟為免影響原發動者權益,對現行代付及轉入之發動者為無商業統一編號之自然人,採不溯及既往原則。
Q:颱風天如何辦理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
A:依據「台灣票據交換所因應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項票據交換及退票紀錄作業須知」第6點第1款第3目及第6點第4款規定:媒體交換作業之代收業務,如遇部分地區扣款行總行停止上班時,其代收款項應俟扣款行於次一營業日辦理退件交換作業完成後,始得抵用。總所全日停止上班電子票據提示交換與退票交換、媒體交換作業停止辦理。
Q:ACH批次代收代付業務,可辦理那些公用事業代繳稅費?
A:個人綜合所得稅、汽/機車燃料費、商港服務費、中華電信電信費、台電電費、瓦斯費、台北自來水水費、台灣自來水水費、六都及新竹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等。
Q:ACH建檔軟體是否有使用者之限制?建檔軟體是否需定期更新?
A:ACH建檔軟體無使用者之限制,可使用電腦從本所官網「ACH批次代收代付」頁面「資料下載」項下之「新格式ACH提出資料建檔軟體及銀行代碼轉換程式」下載使用,惟目前不支援macOS系統。
只要有連接網路之電腦開啟該軟體時,會自動更新新版程式;離線版之電腦可從本所官網「ACH批次代收代付」頁面「資料下載」項下點選「新格式ACH提出資料建檔軟體2019更新程式」執行更新作業。
Q:建立「DDA授權檔」與「ACH批次代收扣款檔」明細資料時,有哪些欄位是必填欄位?
A:建立「DDA授權檔」與「ACH批次代收扣款檔」明細資料時,應先於建檔軟體中「批號管理」功能鍵入「提出代表行代號」及「發動者統一編號」資料。
「DDA授權檔」必填欄位共5項,分別為「收受行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一編號」、「用戶號碼」、「新增或取消」。
「ACH批次代收扣款檔」必填欄位共5項,分別為「收受行代號」、「收受者統一編號」、「收受者帳號」、「用戶號碼」、「金額」。
Q:建立「ACH批次代付入款檔」明細資料時,有哪些欄位是必填欄位?
A:「ACH批次代付入款檔」必填欄位共4項,分別為「收受行代號」、「收受者統一編號」、「收受者帳號」、「金額」。
Q:在建檔軟體ACHP01新增批號的畫面中,有個「檔案提出日期」欄位,是否就是填寫業者轉交檔案給銀行那一天?還是填寫實際入扣帳的日期?
A:兩者皆非;此欄位請填寫實際入扣帳日期的「前一營業日」。
若實際入扣帳日期是114/4/16(三),則檔案提出日期要填寫114/4/15(二)。
若實際入扣帳日期是114/4/28(一),則檔案提出日期要填寫114/4/25(五)。
Q:ACH批次代收業務是否可列印收據?
A:可使用ACH建檔軟體中「通知單及收據列印」功能,列印代收成功款項收據。
Q:業者如何辦理支付款項之代付交易?
A:業者應先行製作整批代付款項交易提出檔,並於入帳日前一營業日(依發動行約定時程)將代付交易提出檔送交發動行提出,於次一營業日即可入帳。
Q:ACH存摺列印之規則?
A:ACH存摺列印之規則係第一優先列印ACHP01檔案規格之「存摺摘要」欄位資料,如無資料,第二列印「中文簡稱」,後續若收受行存摺欄位足夠,會再列印「交易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