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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如何查詢發票人票信資料?
可由下列各項管道查詢:
1.書面查詢:如須書面證明者,可到各地票據交換所或與票據交換所網路連線的金融業者,填寫票信查詢申請書辦理。
2.網際網路查詢:
直接以網際網路連結票據交換所網站辦理,網址如下:
(1)購買本所發行之「票據信用查詢卡」,利用網際網路進入本所網站
http://www.twnch.org.tw查詢。
(2)經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網際網路網站
http://www.twnch.hinet.net向本所查詢。
3.語音查詢:
購買台灣票據交換所發行的「票據信用查詢卡」直撥專線電話(代表號:(02)23910379)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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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查詢人申請查詢退票資訊,須提供那些資料?
1.個人戶:須提供被查詢自然人(行號、團體為負責人)的「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公司戶(包括其他法人):須提供被查詢公司(其他法人)的「中文全名」、「公司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3.倘無法提供前兩項,也可以提供發票人的支票存款往來金融業者的名稱(磁字代號)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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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查詢人以書面或網路查詢票信,其查覆內容如何?
票據交換所係以提供被查詢人最近三年內全部列管資訊為原則,但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及拒絕往來提前解除,滿六個月者之資訊,不再提供查詢,其查覆內容如下:
第一類查詢:
1.最近三年內退票未辦理清償註記、最近六個月內辦理退票清償註記等總數資訊。
2.拒絕往來資訊。
3.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資訊。
4.開戶總數資訊。
5.其他重大資訊。
6.關係戶資訊。
第二類查詢:
除提供第一類查覆內容外,另提供最近三年內退票未辦理清償註記與最近六個月內辦理退票清償註記等明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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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其他重大資訊之內容為何?
係指發票人遭受不可抗力的重大災害及公司發生重整等重大事件,經檢具證明文件向票據交換所辦妥事實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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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關係戶資訊提供那些資料?
1.被查詢者為個人戶時:其關係戶為以其為負責人之公司戶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但以在最近三年內曾發生各項退票資料者為限。
2.被查詢者為公司戶時:其關係戶為該公司負責人之個人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以其為負責人之其他公司戶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但均以在最近三年內曾發生各項退票資料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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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查詢人以電話語音查詢票信,查覆內容如何?
提供被查詢者有無拒絕往來及最近一年內存款不足退票及最近六個月內清償註記的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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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申請查詢票據信用資料須提示那些證件?查詢公司票據信用是否須帶公司大小章?
查詢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提示證件及公司大小章。但因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錯誤或不完整,致無法查詢或查詢結果與申請人本意不符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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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申請人發現票信資料查覆單戶名有誤或戶名顯示不完整(含造字、亂碼)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若發現查覆單戶名有誤或戶名顯示不完整,可提供該查覆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本所或各分所代為查詢以出具完整戶名查覆單,確保票信資料之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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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華僑、外國人應如何查詢?
無本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外籍人士,戶號須提供內政部移民署賦編之「居留證統一證號」,戶名應依證件所載中、英文姓名欄順序填寫。倘無法提供前項資料,也可以提供發票人的支票存款往來金融業者的名稱(磁字代號)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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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0:票據信用查詢卡如何購買與使用?
本所發行之查詢卡,面額分為新台幣伍佰元及壹仟元,可至本所或各分所購買;透過本所官網登入收費查詢系統,或撥打本所指定之專線電話,輸入查詢卡卡號及密碼即可查詢票信資料 (語音查詢請直撥 (02)2391-0379)。
網址:
http://www.twnch.org.tw1.查詢卡自首次使用日起二年內有效。
2.使用期限屆滿後,可至票據交換所補差額換購新卡或辦理餘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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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1:客製化票信查詢服務是什麼?
配合政府單位或一般工商企業等機構不同需求,本所提供客製化查詢,可依申請單位之需求,雙方簽訂契約提供其所需之票信查詢服務。
若您對本服務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3922111轉211、325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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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2: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境外法人應如何查詢?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境外法人須提供被查詢公司之「戶名」(證照或相關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上英文全名)、「公司統一編號」(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賦編之「虛擬統編」)及「負責人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倘無法提供前項資料,也可以提供發票人的支票存款往來金融業者的名稱(磁字代號)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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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3:企業可否整批查詢多筆票信資料?
企業可透過本所提供的批次查詢服務,依需求一次查詢多筆發票人票信資訊;依本所檔案規格提供電子媒體資料,並填寫電子媒體查詢申請書,向本所申請媒體批次查詢。
若您對本服務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3922111轉211、325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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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4:票據交換所提供的票信資訊是否包含信用評分?
本所票信查詢服務不提供信用評分,僅提供票據信用資料,如退票紀錄、拒絕往來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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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5:為何無法成功登入票信查詢系統?
請確認以下幾點:
1.輸入的帳號與密碼是否正確,若密碼被鎖,請電洽(02)23922111轉159、162、163與本所聯絡。
2.若為金融業者,請確認是否使用金融業票信查詢系統,而非一般收費查詢系統。
3.瀏覽器版本過舊或設定阻擋 Cookies 可能導致登入異常,建議使用 Chrome 或 Edge 最新版本重新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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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6:如對於票信管理有不明瞭之處,可向那些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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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何謂「註記」?
指支票存款戶如有退票紀錄、清償贖回或其他涉及票據信用之事實時,由票據交換所予以註明,備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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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如何辦理「註記」?
發票人得檢具清償贖回之原退票據及退票理由單或相關單據,向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票據交換所,並依「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辦理清償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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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票據因那些理由被退票者,必須辦理清償註記?
1.存款不足。
2.發票人簽章不符。
3.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4.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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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發票人在退票後多久期間內清償票款得申請辦理註記?
發票人於退票次日起算三年內清償票款,得申請辦理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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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退票清償註記期限為多久?
自退票次日起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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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發票人辦妥提存備付註記,其備付票款留存帳上自退票日起算未滿三年,發票人如動用該備付款項時,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應如何處理?
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應在發票人動用該備付款後兩個營業日內,具函當地票據交換所取消備付註記,該張退票即計入拒絕往來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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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發票人辦妥提存備付註記,其備付票款留存帳上自退票日起算已滿三年,而原退票據仍未重行提示時,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應如何處理?
辦理退票的金融業者應即填具「支票存款戶備付期滿註記申請單」,送當地票據交換所作備付期滿註記,發票人即可動用該備付款,且該張退票不計入拒絕往來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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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如因颱風或地震等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發生存款不足退票,應如何處理?
1.支票存款戶於部分地區停止辦理票據交換之當日或次一營業日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若分別於退票日後之次一營業日辦妥清償註記者,一律不列入紀錄。
2.支票存款戶如因颱風或地震等重大災害,致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辦理退票之金融業者申請核轉本所辦理重大災害之註記,經辦妥註記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算6個月內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暫不因退票達3張而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且於該期間內辦妥清償註記者,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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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在何種情況下,金融業者得拒絕與支票存款戶進行支票存款往來?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金融業者得予支票存款戶拒絕往來:
1. 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開立之支票存款戶,因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或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等情事之一所發生之退票,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一年內合計達三張者。
2.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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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及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等三種理由的退票張數應如何計算?
應分別計算。
例如:某甲在一年內有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及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的退票各一張,因其退票理由不同,退票張數分別計算而未達三張,所以不列為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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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支票及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其退票張數應如何計算?
應合併計算。
例如:某甲在一年內簽發的支票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二張,且簽發的本票也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一張,其退票理由相同,支票及本票的退票張數合併計算已達三張,應列為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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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拒絕往來期間為多久?
自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日起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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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在何種情形下,金融業者得終止為支票存款戶本票擔當付款人之委託?
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支票存款戶,因簽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所發生的退票,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金融業者得自票據交換所通報之日起算,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委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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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拒絕往來戶請求恢復往來之條件為何?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金融業者同意後,得恢復往來並重新開戶:
1.拒絕往來期間屆滿。
2.構成拒絕往來及其後發生的全部退票,均已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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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為何票據交換所每星期五登報公告拒絕往來戶,改由電子媒體傳送資料?
1.登報公告的目的在於通知金融業者對發票人予以拒絕往來,以電子媒體傳送資料至金融業者即可達到上述目的,且更為便捷。
2.台灣票據交換所對當週拒絕往來戶資訊,係以網際網路方式免費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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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支票存款戶如為公司組織,於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者,可否辦理註記?
該公司得檢具法院裁定書,經由往來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重整註記;經重整註記者,金融業者得暫予恢復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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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支票存款戶如為公司組織,自暫予恢復往來之日起至原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如再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其拒絕往來期間及起算日如何?
自票據交換所再通報之日起算,予以拒絕往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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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0:在拒絕往來期間屆滿前,拒絕往來戶可否申請辦理清償註記?
1.為充分揭露發票人之票信,票據交換所對票信之查詢,係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全部退票及清償註記之資訊,拒絕往來戶倘將所退票據清償贖回,仍應儘速辦理清償註記。
2.拒絕往來戶如將全部退票清償贖回,尚可提前解除拒絕往來,並重新申請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