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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105年2月14日台灣票據交換所新聞稿

台灣票據交換所因應南台灣震災影響退票紀錄之處理措施

      本(105)年2月6日因南台灣強震災害,為顧及支票存款戶資金調度受到影響,有關存款不足退票紀錄,依據本所訂定之「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與「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從寬處理如下:

      支票存款戶因本次地震遭受災害,致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辦理退票之金融業者申請核轉當地票據交換所辦理重大災害之註記,經辦妥註記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所發生之存款不足退票,在此期間暫不因各該退票達三張而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且於該期間內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其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處退票業務科  電話:2392-2111分機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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