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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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廣電子票據業務,並激勵金融業者積極推動,鼓勵社會各界廣泛使用,爰訂定本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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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適用期間及獎勵金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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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期間:自97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
二、獎勵金總額: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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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獎勵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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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金融機構推動公司戶(包括行號戶)開立電子支票存款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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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格: |
公司戶於獎勵期間開立電子支票存款戶,經本所完成首次登錄,且票據簽發登錄張數已達10張者,由本所提供獎勵金予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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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戶數: |
1,000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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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金額: |
共500,000元,每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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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 |
經開戶銀行查核確認符合獎勵資格後,檢附「○○銀行推動公司戶(包括行號戶)開立電子支票存款戶統計表」(如附表1)函報本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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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方式: |
本所依據金融機構申請之先後,以電子票據簽發獎勵金予各申請銀行轉發推廣有功人員(發放金額至本項獎勵金額度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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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金融機構推動存戶簽發電子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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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格: |
任一開辦銀行連續6個月之月平均簽發登錄張數達3,000張(含)以上時,由本所提供獎勵金予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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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張數: |
300,000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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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金額: |
共1,500,000元,每張電子票據可獲得獎勵金5元,惟同一電子票據不得重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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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 |
開戶銀行檢附「○○銀行推動存戶簽發電子票據統計表」(如附表2)函報本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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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方式: |
本所依據金融機構申請之先後,以電子票據簽發獎勵金予各申請銀行轉發推廣有功人員(發放金額至本項獎勵金額度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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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公司戶(包括行號戶)電子憑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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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格: |
公司戶於獎勵期間申請使用電子票據,其電子憑證於本所完成首次登錄,且票據簽發登錄張數已達10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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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張數: |
1,000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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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金額: |
共1,000,000元,每張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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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方式 |
本所依據開戶銀行申請「一、獎勵金融機構推動公司戶(包括行號戶)開立電子支票存款戶」獎勵金所檢附之統計表,以電子票據簽發補助金直接補助該公司戶(補助金額至本項補助金額度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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